后備箱安放不下 孩子的童年
□ 桂 月
據大象新聞報道,近期“一名9歲男童與生父繼母出行被安排在后備箱”一事,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2023年暑假,該男童隨親生父親、繼母、爺爺、奶奶等一起從佛山駕車前往桂林旅游。由于車輛前排座位有限,孩子竟被安排在后備箱里。2024年11月,孩子的生母汪女士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至自己名下,并于今年4月針對孩子的健康權一案對孩子的生父及繼母提起民事訴訟,目前該案已開庭審理。
在高速公路上飛馳的車輛中,后備箱本應是放置物品的區域,卻成了9歲男孩的“臨時棲息地”,這種行為無異于將孩子置于危險的邊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然而,孩子的父親卻輕描淡寫地稱“孩子自愿的”“就一兩個小時”,這種說辭實在讓人難以信服。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本應是孩子最堅實的守護者,卻完全不顧孩子的安全問題。從法律層面來看,這種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嫌危險駕駛,是對孩子生命安全的嚴重漠視。
新聞中提到,車上共有七人:祖父母、父親、繼母、繼母與前夫的孩子、嬰兒以及前妻之子。當座位不夠時,被犧牲的卻是前妻之子。這種“排序”背后,反映出的是父親再婚后,前妻的孩子被差別對待的現實。而孩子生父聲稱孩子讀5萬元的私立學校,“我對他非常好”,從物質層面來看,似乎沒有虧待孩子,但孩子的情感需求和精神方面呢?更令人震驚的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后續還列舉了更多細節:逼孩子罵親媽、扔早餐、睡飄窗、故意扣證件致其輟學。如果這些情況屬實,這無疑是精神虐待,是對孩子心靈的嚴重傷害。
出現這種情況,也反映出我國在兒童權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漏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對比之下,一些國家在兒童保護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例如,德國各地都成立了青少年局,同時出臺了各種法律規定,讓孩子免受各種威脅。規定不得把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如果家長臨時有事,必須讓鄰居照看孩子;孩子乘坐汽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椅,必須系安全帶;兒童騎自行車上街必須戴安全帽等。美國有“可疑傷痕即報”的強制報告制度,一旦查實,就會立即剝奪監護權,還強制父母接受矯治課程。這些制度的核心價值在于將“家務事”轉化為“公共責任”,讓孩子不再孤立無援。
孩子不是行李,不能被隨意安放在汽車后備箱里。此次事件的發生,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不僅是家庭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責任。我們應當從法律、家庭、社會等多個層面入手,完善兒童保護機制,加強執法力度,提高家庭保護意識,充分發揮社區、學校等機構的作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兒童保護體系。只有這樣,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茁壯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