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聯調 解鎖基層善治模式
□ 鄧敏瑤 童 瑤
如何妥善高效化解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港口區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通過“法庭+基層站所”聯動模式,給出了基層司法實踐的鮮活樣本。近日,企沙人民法庭聯合企沙鎮司法所高效化解兩起糾紛,促成當事人當場履行協議,讓“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溫度浸潤人心。
14萬元購房款“卡殼”,庭所聯動破僵局。2021年10月,吳女士購買張先生位于企沙鎮某小區的房屋,總價款29.64萬元,并當場支付首筆房款15.64萬元,雙方約定剩余14萬元于2023年5月1日前結清。
本是順理成章的交易,卻在“中間環節”出了岔子。2022年至2023年期間,吳女士先后兩次通過銀行轉賬14萬元給張先生公司的業務員,不料該業務員未將款項轉交張先生,僅在吳女士多次催要后退還9萬元,剩余5萬元遲遲未還。一邊是吳女士的“錢追不回”,一邊是張先生的“房款未到賬”,無奈之下,張先生只能到企沙人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吳女士支付剩余房款及逾期利息。
法庭受理案件后,經研判認為雙方對購房事實均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房款轉交失誤”引發的糾紛。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法庭立即啟動聯動機制,與企沙鎮司法所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這錢我給了業務員,她沒退完給我,憑什么還要再付錢?”調解初期,吳女士滿是委屈。張先生則堅持“按約定履約”,雙方各執一詞。
面對僵局,法官和調解人員一邊安撫雙方情緒,一邊從情、法、理多角度耐心溝通疏導。他們先向吳女士闡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其付款義務,再幫她聯系業務員追回了未退還的5萬元,同時勸說張先生體諒吳女士的被動處境。
最終,在調解人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放下芥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張先生愿意放棄逾期利息,吳女士當場通過銀行轉賬付清14萬元購房款,張先生在收到款項后出具收據并撤訴。雙方握手言和,該糾紛順利化解。
十七年僑胞“舊賬”,一朝調解清零。“法官,這2萬多元我追了十幾年,實在是沒有辦法了……”一位僑胞的訴求引起了法庭重視。
2008年,企沙鎮華僑村村民吳先生因修造漁船,向僑胞蘇先生借款2.8萬元。2015年,蘇先生向吳先生催款時,吳先生以漁船已報廢為由表示無力償還。此后,該筆欠款始終未得到清償。
十七年間,蘇先生多次催討無果,無奈只能到企沙人民法庭尋求幫助。法官考慮到該糾紛涉及僑胞利益,且事實清晰,金額較小,為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法庭再次聯合司法所進行調解。
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后,法官向吳先生詳細解讀相關法律法規,闡明“誠信履約”的重要性,并聯合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調解。
經協商,最終雙方確認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1萬元,吳先生于調解當日一次性付清。至此,這筆陳年舊賬在庭所聯動下徹底清零。
“本以為這點錢要回沒那么容易,沒想到幾個小時就拿到了!”蘇先生在收到款項后感慨道。
“法庭與司法所聯動,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柔性化解、成本低的優勢,有效降低了群眾的解紛時間和經濟成本,真正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企沙人民法庭法官介紹。
兩起糾紛的高效化解,生動詮釋了港口區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深耕基層治理、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責任與擔當。近年來,企沙人民法庭錨定“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目標,整合基層調解資源,加大矛盾糾紛聯調力度,將調解陣地前移至“群眾家門口”,讓法治力量在基層生根發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