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采礦被罰 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本報訊 近日,防城區法院依法裁定準予行政機關對一起非法采礦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非法開采花崗巖(泥石)的李某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2022年底,李某未經有審批權限的礦產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防城區某片礦區開采花崗巖(泥石),對礦產資源造成破壞。防城區自然資源局認為李某非法采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李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其在礦區開采的花崗巖(泥石)及違法所得,并予以罰款3萬元。但李某未主動履行罰款義務。2025年5月,經多次催告無果后,防城區自然資源局向防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作出的處罰決定。
防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花崗巖(泥石)作為國家的礦產資源,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開采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允許私自采礦,都屬于違法行為。防城區自然資源局對李某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為合法,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吳凰匯)
值班編輯:吳清哲 張朝友(實習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