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字先行 以“法”護綠水青山
□ 覃海云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最好的生態環境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4月17日,港口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環保技術咨詢合同糾紛案件,以司法之力護航綠水青山,奏響司法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和諧樂章。
2022年6月,原告防城港某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告廣西某交通設施有限公司簽訂《環保技術咨詢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公司依約為被告公司項目提供應急預案備案、排污許可、竣工環保驗收調查等環保咨詢服務。然而,項目竣工后,被告公司卻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剩余款項,原告公司多次催款始終未得到被告公司的正面回應,無奈之下訴至港口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款項10萬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發現該案是既涉環境資源又涉營商環境的糾紛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經溝通雙方均有調解意愿,便立即組織雙方到庭開展調解工作。
“法官,我們公司已經按照合同要求給他們提供了環保技術咨詢服務,后面多次請款,均沒有回復,我們只能起訴了。”
“我們非常認可你公司提供的環保技術咨詢服務,因為我們公司經營困難,沒辦法一次性付款才沒有回復。”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及應付金額沒有異議。被告公司暫時無法一次性付款,也應該主動和原告公司溝通,不能在原告公司請款時一直不予回復。”
原告公司也感慨道:“是啊,本來我們也不想起訴的,被告公司一直不回復我們才起訴。”
經法官調解,被告公司認識到不應該因經營困難便消極應對,真誠向原告公司表示歉意,并明確表示愿意還款;原告公司對于其資金周轉困難的困境,也展現出了極大的包容與理解。針對被告公司因資金困難無法一次性還款的“痛點”,在法官的建議下,雙方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
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及時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糾紛,也避免了因訴訟對企業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更為企業之間的誠信合作、共護生態環境樹立了良好典范。港口區人民法院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務、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司法措施,贏得了雙方的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