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防城港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王列軍因工作變動辭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