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區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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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張 雪) 12月27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防城港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并結合我市實際,依法劃定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據了解,港務集團碼頭南端——東灣海域沿線以西范圍——新圍路——企沙大道——北部灣大道——文昌大道——南防鐵路沿線以西范圍內——沖侖大道——掃把壢——防城華僑建材廠——洗珠河——防東路一巷——警民路——養顧路——白龍路——防城江沿線以東范圍內——西灣海域沿線以東范圍內之間的區域為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因工作需要設置臨時燃放點的,依據《防城港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規定》報公安部門審批后執行。違反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防城港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規定》依法處理。
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在12月1日發布了《2024年元旦、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倡議廣大居民做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行動者、監督者,并提醒居民,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防城港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規定》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班編輯:黃琪晟


